【公民巡视】艾滋病,隐私不是挡箭牌

就立法而言,正确把握艾滋病人隐私权的界限至关重要。如果这一点不明确,我们可能在最基本的问题上犯糊涂:我们的立法究竟是在防控艾滋病,还是在扩散艾滋病?

责任编辑:蔡军剑 实习生 江维维

我们的立法究竟是在防控艾滋病,还是在扩散艾滋病?

在世界艾滋病日(12月1日)到来之前,我从某省疾病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处听说了这样一件事:一位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患者,结婚之后,不仅将艾滋病毒传给了其原本是健康人的配偶,还生下了一个感染了艾滋病毒的孩子。

让我惊讶的是,这位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信息,疾控部门早就掌握。换句话说,上述悲剧是在疾控部门眼皮底下发生的。“既然你们知道他有病,为什么不告诉他的妻子?”我不解地问,“你们这样做难道不违反法律?&rdq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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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编辑:上官兰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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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选评论 (43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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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12-10

"但我认为,关于任何传染病的立法,当病人的隐私权与正常人的健康权发生冲突时,两者应该得到平衡的保护,甚至后者应优于前者。" 我认可这句话,健康人的生命安全应该优于病人的隐私。 这个制度的改革是必须的,其实,更加可行的方法是建立一套隐形的监管体系——建议病人在道德上主动去有意识的控制自身疾病的传播,若是那些依然要坚持结婚的,那么婚姻登记处有义务让他们的配偶享有知情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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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28

寻找一个平衡点比较重要

eiyann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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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iyanni

2011-12-26

婚前检查是否真的不需要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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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11

“公开”可以讲究个“度”啊,,还有、这个关键要看艾滋病患者本人了。。。

fsdwe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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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sdwei

2011-12-11

我们的法,许多是恶法,而非善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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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11

支持作者观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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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10

法律!?!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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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10

歧视不止是对艾滋病人,所有人,正常人,由于身份、地位、经济状况乃至地域等状况也会遭遇偏见和歧视,当然在强调别人的非理性行为的同时,也要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担起责任,不能将自己一切错误行径都归罪于他人,每个人都有自己应负的道德,即便是一个弱者也是,一个不敢也不愿承担自己的责任的人,才是真正的弱者。当然我是指恶意隐瞒传播疾病的人。说人们歧视,就我周围的人而言,三种传播途径中,母婴传播,输血以及配偶或者说固定性伴侣之间的传播,更多的是给予同情,若说回避,那是对于疾病本身的恐惧。而对于吸毒以及淫乱的原因造成的,人们是歧视,歧视的可能不是艾滋病本身,而是他们所做的行为。对于消除艾滋病的公益宣传,其实一直也没有直接采取后两者作为对象。作为成年人,既然做出了行为,就要勇敢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,不要把自己完全当做一个弱者,第一积极与病魔抗争,第二,好好保护周围的人。当面临有些脆弱到有些崩溃的人,可能就会伤及自己的同时也伤及别人,不能排除这种可能吧?

2011-12-07

防治艾滋病,不仅仅是艾滋病患者的责任,普通人也有自身的责任和义务,难道没有得艾滋病的人,就可以要求把艾滋病患者隔离起来,放到孤岛上。敌人不是艾滋病患者,而是艾滋病。作者的观点有点希特勒纳粹。作者只强调艾滋病患者的责任,而忽视没有得艾滋病的人的责任,这么偏颇的观点也可以登上南方周末,真是讽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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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10

很多情况下是,但他说的是另一种情况,那种情况显然未必不是不存在的,而一旦发生,知道这会带来多大的灾难,多大的影响吗?那意味着另一条生命的消失,甚至更多。我们不能只强调你们这个群体中个别的害群之马,但希望你们也要正视现实,不要为了表现自己的无辜或者善良,而拒绝承认其中还是会有一些人渣的,是吧?

2011-12-07

很多情况是,传播并不是故意的,而是传播者连自身都不知情,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得了艾滋病。请勿在用你的文字来对立公众和艾滋病患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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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10

你会,不等于所有人都会,依赖个人道德,这毕竟是脆弱的。同样接受教化,有人善良有人就是冥顽不化,我们必须接受一个现实:这个世界是多样化的,如果光靠感性光靠自觉,就能解决一切问题,那么法律和制度都不需要了的,整个社会人治便可以了。每个人都可以站在自己的立场说话,作为一个艾滋病患者,你尽量争取利益,尽量将自己的群体去妖魔化这可以理解,但作为寻常人,显然有些人性也是阴暗的。我不认为所有人都应该遭到歧视和排斥,但必要的预防也是必要的,不是说要么毫无隐私,要么完全隐私,而是在其中找到平衡点,至少作为家人,他们应该知道相关信息,毕竟,他们的健康权乃至生命权应该受到保护

2011-12-07

不仅艾滋病,乙肝和其他疾病患者的病情都是必须得到法律保护的。为什么一定要把艾滋病排除在外呢?南方周末的逻辑也太独特了吧!难道其他疾病就不会影响他人吗?法律为何要保护各种疾病的患者,就是疾病患者也是一定程度的弱者。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,不代表放纵,何必把少数个例当做集体的错误呢?我是艾滋病患者,但我不会结婚,和他人相处中我也严格的保护着他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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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10

为什么要把有隐私和无隐私当做两个极点,而不是一个维度,在隐私的程度上掌握平衡呢。外人未必有权利知道他们的疾病,但作为家人配偶,他们有权利知道相关信息,毕竟他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大于隐私权。有些人就是二元化思想,非此即彼。

2011-12-08

如果将感染HIV的信息公开是避免其他人感染的有效方法的话,最佳的预防艾滋的手段应该是在每一个HIV感染者的脸上用纹身纹上“艾滋病”三个字,由此可以推理,所有可能传染的疾病都应该在病人脸上进行纹身,如“梅毒”、“乙肝”、“肺结核”等等,这样病人脸上有了纹身我们就可以很好的辨别传染病源,以避免感染。试想,这样我们就真正安全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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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09

竟是这样?杯具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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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09

理性的人道才是真的人道。

2011-12-09

实在不解南方周末怎么会发这样的稿子。。。。整个失去了最起码的人道主义。。什么狗屁烂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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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09

脑残的家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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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09

道德水平。。。多么脆弱的东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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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09

实在不解南方周末怎么会发这样的稿子。。。。整个失去了最起码的人道主义。。什么狗屁烂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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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08

如果将感染HIV的信息公开是避免其他人感染的有效方法的话,最佳的预防艾滋的手段应该是在每一个HIV感染者的脸上用纹身纹上“艾滋病”三个字,由此可以推理,所有可能传染的疾病都应该在病人脸上进行纹身,如“梅毒”、“乙肝”、“肺结核”等等,这样病人脸上有了纹身我们就可以很好的辨别传染病源,以避免感染。试想,这样我们就真正安全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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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08

作者的态度是要把感染者用铁栏围起来,而不是引导公众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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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08

这个柴会群写的东西真的让人看不过眼了,除了这个,还有写另一篇"同志"之死.好象仅仅一篇文章踩不死人一样.我也只能摇头叹道:难怪你们的报纸会被别人烧!!!

2011-12-08

一看这标题就充满火药味,难道作者你提倡象某某交警一样,在人家的背后写上"我是艾滋病人"? 对于一个艾滋病人来说,隐私就是他的生命.作为一个公众媒体,对此应当人文关怀,而不是煽风点火,使社会矛盾激化. 当然话说回来,作为艾滋病人的配偶,应该有知情权的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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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08

一看这标题就充满火药味,难道作者你提倡象某某交警一样,在人家的背后写上"我是艾滋病人"? 对于一个艾滋病人来说,隐私就是他的生命.作为一个公众媒体,对此应当人文关怀,而不是煽风点火,使社会矛盾激化. 当然话说回来,作为艾滋病人的配偶,应该有知情权的.